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
为做好2013年度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工作,确保新政策落实到位,现将有关工作安排与要求通知如下:
一、
做好学生资格审查工作
各高校要按照《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规定,认真组织学生申请与审批,切实把好资格审查关,保障资助资金安全。同时,要为已批准应征入伍的学生补报资助申请提供便利,使其能及时享受国家资助。各高校应建立入伍受助学生明细表,并按照有关保密文件管理要求,妥善保存明细表及学生申请审批材料以备查。
二、
做好资金垫付工作
中央部属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资金支付采取“学校垫付、据实结算”的办法。各高校应及时向已审核通过的学生发放国家资助资金或办理学费减免,并填报《中央部属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资金使用报表》(见附件)。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及时拨付高校当年垫付资金。
三、
做好材料报送工作
11月15日前,各高校应报送当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政策执行报告(加盖校章),报告附《中央部属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情况报表》(资助部门章)、《中央部属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资金使用报表》(财务章)。年度执行报告至少应包括工作组织部署、工作成效、问题及建议三部分。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需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名称应按“xx学校2013年度学生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政策执行报告”、“附件1—xx学校2013年度学生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情况报表”、“ 附件2—xx学校2013年度学生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资金使用情况报表”格式编写。无应征入伍资助的高校应报情况说明,其中至少应包括组织部署、问题和建议等内容。
附表:1.中央部属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执行情况报表
![]() |
附件1---XX高校2013年度学生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执行情况报表.xls (25.00 KB)
|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3年10月30日